全国首个!深圳率先实施个人破产与社会信用联动机制
自今年3月1日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(下称“《个人破产条例》”)施行以来,人们对其讨论此起彼伏,很多人担心破产制度一旦滥用会成为老赖们的保护伞。 8月23日,深圳破产法庭在其公众号上公布了《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》(下称“《实施意见》”),作为《个人破产条例》的补充,《实施意见》指出,深圳将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与社会信用联动机制,将个人破产的监督权交给大众。 01个人破产信息向社会公开 对个人设置破产条例是为了保护那些“诚信而不幸”的人,但最有效鉴别这类人群的是整个社会。 此次《实施意见》是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共同研讨,合作建…